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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首次创业的个体户可获医保缴费优惠 时间:2009-02-04    来源:云南省信息中心

云南省日前公布的新规指出,在云南省首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可获得优惠。  云南省首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人员在工商登记所在地申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三年内可按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依照当地政府规定的费率缴纳单位和个人的医疗保险费。登记参保时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尚未公布的,可暂时使用再前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数缴费,上年度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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