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公布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时间:2008-08-28
2009年1月1日起,发生事故后,司机在确保安全下必须组织车上人员撤离
,否则一旦发生二次事故,将加重司机的事故责任。27日上午,公安部公布了新《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包括总则、管辖、报警和受理等共有11章87条。
同时,2004年4月30日发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70号
)废止。
新《规定》首次明确加大司机的“疏散”责任:一旦在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驾
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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