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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明确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 时间:2005-04-3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就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货物退(免)税 的有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指出,外贸企业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未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报出口退税的货物 ,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者外,企业须向主管税务 机关征税部门进行纳税申报并计提销项税额。上述货物属于应税消费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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