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经贸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失效] 时间:1992-08-04 来源:北大法宝
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
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经贸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1992年8月4日 价费字[1992]401号)
对外经济贸易部: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中央管理的经贸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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