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财政部、国家计委、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专项贴息贷款办法的通知[失效] 时间:1992-03-16 来源:北大法宝
国家民委 财政部 国家计委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关于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专项贴息贷款办法的通知
(1992年3月16日 民委(经)字(92)113号)
国务院国发〔1991〕16号文件确定:1992年至1994年,每年由银行安排4000万元贷款,中央和地方财政各贴一半利息,其中2000万元用于扶持基层民族贸易网点建设,2000万元用于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技术改造;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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