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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办法[失效] 时间:1992-01-13    来源:北大法宝

铁道部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办法  (1992年1月13日铁道部铁劳(42)6号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66号令发布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为巩固和发展铁路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促进铁路职工待业子女的安置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劳服企业)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形式之一。铁路劳服企业是铁路运输生产建设事业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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