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市住建管理局关于开展装配式建筑项目预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7-22 来源:预制建筑网
韶市建字〔2025〕49号
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韶府办〔2019〕2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我市装配式建筑相关实施技术要求,推动全市装配式建筑规范化发展,现将我市装配式建筑项目预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评价定义
装配式建筑预评价是指依据国家或省级现行的《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组织专家对装配式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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