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化妆品禁止宣传食品级、可食用 时间:2025-06-30 来源:北京商报
6月27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北京市化妆品广告发布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明确儿童化妆品广告不应含有“食品级”“可食用”等易误导误食的内容,非儿童化妆品广告禁止宣传“适用于全人群”“全家使用”等暗示。普通化妆品不得宣称具有祛斑美白、防脱发等特殊功效。《指引》全面梳理现行化妆品和广告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形成规定要求汇编,内容涵盖适用范围、发布要求、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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