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金融频道 - > 金融政策 - > 中央其他部委

关于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时间:2025-05-07    来源:财政部

财税〔2025〕10号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海南省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海南省、宁波市、厦门市、青岛市、深圳市税务局: 为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离岸贸易,现就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中国(浙江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