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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在全国率先出台防治船舶污染地方性法规 下月起施行 时间:2024-09-23    来源:厦门晚报

居住区、文教区附近海域,船舶禁止鸣放号笛或从事噪声、振动超标的作业活动。昨日,厦门海事局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厦门经济特区船舶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生效施行后,全国首部针对船舶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条例》规范海上噪声、振动超标行为,除特殊情形外,禁止船舶在毗邻居住区、文教区等海域内鸣放号笛或从事噪声、振动超标的作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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