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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审议通过 时间:2020-03-16    来源:中国交通新闻网

近日,《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简称《条例》)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6月1日起正式施行,将为推动江苏省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农村公路工作职责分工: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工作的责任主体,省、市人民政府监督其履行主体责任;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县道的建设、管理、养护,乡道的管理和涉及村道的行政处罚,以及农村公路的相关运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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