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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河北省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 时间:2019-01-02    来源:河北日报

日前,河北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发文,自2019年1月1日起,河北省范围内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省税务局表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含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试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税务部门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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