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许可持有人须直接报告药品不良反应 时间:2018-01-02 来源:健康报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就《关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直接报告不良反应事宜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指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须承担药物警戒主体责任,按照可疑即报原则,直接向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范围包括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不良反应,及其他因药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或可能与超适应证用药、超剂量用药、禁忌症用药、用药错误等导致的不良事件。
国家食药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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