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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扩大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占建成区面积82.65% 时间:2017-11-06    来源:兰州晚报

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能源结构调整,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兰州市今年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由126.38平方公里扩大至135.55平方公里。此次调整是2014年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之后的第二次调整,调整后禁燃区区域占建成区面积达到82.65%。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具体禁止燃烧什么呢?市大气指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环保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要求,结合兰州市实际禁燃区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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