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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印发村民自治试点实施方案 自然村可建村民理事会 时间:2017-02-13    来源:安徽日报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实施方案,明确提出选择不同类型的县(市、区),试点探索村民自治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在保持现有村委会设置格局的前提下,符合条件的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可建立村民理事会,代表村民协商公共事务,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 村民理事会等新型自治组织载体,将通过试点强化协商和自治功能。实施方案明确,在保持现有村民委员会设置格局的前提下,对处于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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