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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发布保健食品注册审评审批工作过渡衔接有关事项 时间:2017-01-04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6年11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保健食品注册审评审批工作细则(2016版)》(以下简称《细则》),明确了保健食品注册审评审批的工作程序和要求。为保证保健食品注册审评审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现就《细则》实施前已受理注册申请的审评审批事项通告如下: 一、《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一)》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一)》(以下简称《目录》)发布后,已受理属于备案管理的产品,将转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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