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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燃气管理条例3月实施 燃气器具不得超期使用 燃气表更换,企业买单 时间:2015-01-21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信息中心

《乌鲁木齐市燃气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3月1日起实施。届时,停气需提前48小时告知用户,燃气表更换,企业买单。用户不应使用超期燃气器具和连接管,加气站违规加气罚款至少1万元。 1月16日,乌鲁木齐市政府官网公布了条例具体内容,按照要求燃气供应按照优先满足居民生活、冬季供暖需求。 擅自停气,至少罚款1万 条例中规定,管道燃气经营者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报经市燃气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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