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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出台民政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时间表 时间:2015-01-08    来源:黑龙江省信息中心

记者5日从省民政厅获悉,近日,省民政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民政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我省民政事业单位推进社工岗位设置的时间进度。 根据《意见》规定,与社会工作关联度强的民政事业单位、与社会工作有关联的民政事业单位(简称“两类民政事业单位”),社工岗位应分别占该类单位现有专业技术岗位的30%、20%以上;领导班子成员中,至少有1人参加全国社工职业水平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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