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11-05 来源: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
浙政办发〔2012〕15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拓展发展空
间,加快“腾笼换鸟”,省政府决定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
利用的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地及行业范围
绍兴县、安吉县为第一批试点县,两县辖区内所有行业纳税人全部纳入试点工作
范围。省地税局可根据试点情况提出进一步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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