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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时间:2014-08-26    来源:宁夏自治区信息中心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引导,合理调节供需关系,控制总量,消化存量,促进全区房地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支持居民购房消费。各市、县(区)对居民(含外地居民)在本地区购买商品住房的,在办理签约、网签、纳税、贷款以及权属登记时,不再要求提供住房套数查询证明。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在办理相关业务时,不再对购房人的房屋套数进行查询。二、合理控制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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