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权北京等保监局开展保险资金运用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4-29 来源:中国保监会
保监资金〔2014〕17号
北京、上海、江苏、湖北、广东、深圳保监局:
为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属地监管工作,优化配置监管资源,提升监管工作效率,根据相关规定,现授权北京等6家保监局代行部分保险资金运用监管职权,并就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授权范围包括以下监管事项:
(一)协调、推动和落实保险资金支持地方经济转型升级和金融创新政策;
(二)监测辖区内中小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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