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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权北京等保监局开展保险资金运用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4-29    来源:中国保监会

保监资金〔2014〕17号 北京、上海、江苏、湖北、广东、深圳保监局: 为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属地监管工作,优化配置监管资源,提升监管工作效率,根据相关规定,现授权北京等6家保监局代行部分保险资金运用监管职权,并就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授权范围包括以下监管事项: (一)协调、推动和落实保险资金支持地方经济转型升级和金融创新政策; (二)监测辖区内中小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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