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2012年) 时间:2012-12-31 来源:南宁市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加强南宁市河道的整治和管理,合理采挖河道砂石,保障河道行洪和
通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河道采砂是指在本市河道管理范围内采挖砂、石,取土和淘
金(包括淘取其他金属和非金属)。
第三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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