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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宁市私有房屋建设规划管理办法》的决定 时间:2012-12-31    来源:南宁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维护法制统一,根据《国务院关于 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精神, 经对我市政府规章进行集中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南宁市私有房屋建设规划管理 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对违法建设,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施 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接到停止施工的通知后继续施工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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