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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时间:2012-04-10    来源:广西自治区信息中心

(2012年3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决定修改以下十九件法规: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一)删去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二)删去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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