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修正) 时间:2011-03-11 来源: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
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
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药品研制、生产(配制)、经营、使用和监督管
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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