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09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 时间:2010-08-12
颁布单位:厦门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9.06.15新颁布日期:2009.06.15实施日期:2009.06.15劳动文号:厦府(2009)17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发生变化,应适时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经市政府研究,决定适当提高我市工伤职工定期待遇。具体调整方案如下:一、调整对象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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