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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0-05-05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监察 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交通委)、交通厅、水利厅、商务主管部 门、法制办、各铁路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严格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的一项重要任务。《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发改法规〔2008〕 153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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