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水资源费征收新标准 时间:2010-01-20 来源:陕西省信息中心
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全省水资源费施行新标准,自备水源工程取水标准上涨0.2元,煤炭开采按吨煤取排水2立方米核定,石油开采按吨原油取用水6立方米核定,营业性景观、水域旅游、地温空调取用水也要交水资源费,公益性景观用水暂不征收水资源费。 我省新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2009年12月14日经省政府第三十次常务会研究通过。通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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