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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时间:2009-10-21    来源:吉林省信息中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道路上通行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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