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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政府办医疗机构将全部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时间:2009-09-04    来源:福建省信息中心

中经网福建中心讯 从福建省卫生厅获悉,福建由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将全部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以建立医疗风险社会分担机制,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平安医院建设。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了省卫生厅、省保监局《关于实施医疗责任保险意见的通知》。通知规定,福建辖区内由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必须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并鼓励支持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通知规定,医疗责任保险以设区市为单位,由设区市卫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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