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管总局机关生产安全较大以上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信息处置办法 时间:2009-08-10    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为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 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21号)的精神,适应全国安全生产新形势的要求,建立快速反应、运行有 序的信息处置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有关司局、应急指挥中心 和有关直属事业单位做好生产安全较大以上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以下统称事故)信 息处置和现场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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