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赠房需缴个税 新疆将执行房产赠予新规 时间:2009-06-24 来源:新疆自治区信息中心
中经网新疆中心讯 今后,平白无故受赠房屋者将再不会有免交个人所得税的“好事”了。6月23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税局了解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的 《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今后除三种情形外,其他原因接受赠与房屋者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目前,该局已接到《通知》并于近日转发下去,一旦通知到位各地将开始执行新政策。 此次被纳入房屋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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