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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明确房屋原价缴房产税 时间:2008-12-31    来源:证券时报

本报讯财政部、国税总局近日下发《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通知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对于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问题,通知明确,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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