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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法制办关于印发《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08-07-07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法制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监察厅、财政厅、建设厅 、铁路局、交通厅、通信管理局、信息产业厅、水利厅、商务厅、民航局、法制办: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 04]56号),促进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健全招标投标失信惩戒机制,规范招 标投标当事人行为,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决定建立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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