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回收和保管敌敌畏杀虫剂的紧急通知 时间:2008-06-12 来源:中国化工信息网
各市、州农业(牧)局:
根据国家卫生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关于切实做
好地震灾区饮用水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中“禁止在灾区使用敌敌畏”和四川省“5
.12”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认真落实合理使用消杀灭药品切实做好消杀灭工作的
通知》(川指[2008]105号)、《关于停止使用并回收敌敌畏杀虫剂的通知
》(川指[2008]118号)的要求,特通知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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