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 时间:2008-06-11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第一条 为了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以下简称总量减排)制度,确保
减排统计数据准确、及时、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环境统计管理办法》、《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
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重庆市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7〕2
86号)和《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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