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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化肥出口关税的通知 时间:2008-04-28    来源: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2月15日起,对部分化肥产品出口关税税率进行 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磷酸氢二铵(税号:31053000)、磷酸二氢铵及磷酸二氢铵与 磷酸氢二铵的混合物(税号:31054000)的出口暂定税率,2008年2月 15日至9月30日税率提高至35%;200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仍实 行20%的税率。   二、对部分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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