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时间:2008-04-14 来源:苏州市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能耗,促
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使用民用建筑的节能,以及民用
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工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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